一、外省转入
1、办理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的第二周,本次为5月9—13日。
2、外省转入的考生到我省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时,应由考生本人办理,并留取指纹,不接受集体办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的原件:(1)本人身份证;(2)原所在省的考籍转移通知单和单科合格证;(3)外省准考证和我省准考证。
每年4月、10月在外省考试的学生,还需要提供原所在省相关证明(户口证明、暂住证明、工作证明、学习证明,一种即可)。每年1月、7月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如果当年我省安排加考,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3、转入我省的合格成绩,必须为全国统考课程,其转入科目必须是全国考办公布的当次考试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否则不予接收。
二、转往外省(省内转考)
1、办理时间:与办理毕业时间相同,本次为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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