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学位办[2016]8号、辽宁省招考办[2016]10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辽宁师范大学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9日—11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请考生在上述时间内领取,逾期不再办理)。
2、地点: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3室。(辽师大南院田家炳书院对面)。
3、准考证需考生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如需他人代领,请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否则不予发放。
4、在沈阳、锦州报名的考生,请分别到沈阳、锦州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33号令,在考试中有替考和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行为的,除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外,给予停考一年的处罚。
2、成人本科生及自考本科生欲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报考时间校内业余、函授生为每年寒、暑假面授期间,各函授站成考学生、自考生报考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10日,下半年为9月1日—10日(自考生报考需通过助学单位统一上报,本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
3、自学考试学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外语通过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本科毕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A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两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蓝底),到辽师大继续教育学院考试中心(203室)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提交上述材料的最后期限上半年为3月5日前,下半年为9月20日前。逾期不予办理。
4、考试时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一不得进入考场,不准违反考场纪律,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辽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9月23日